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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」,業經本府112年4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6590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裁罰基準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3/4/14
發文日期:2023/4/13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22906590B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」,業經本府112年4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6590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裁罰基準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及第160條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
  • 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
  • 附表-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